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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
“公司”)与沈卫锋先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与沈卫锋先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事
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不再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
乙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将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
《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亦不存在
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三、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四、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相关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嘉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五、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
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战略
合作协议》与本终止协议的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