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关于公司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
华新材”)与沈卫锋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调整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
与沈卫锋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沈卫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终止《认购协议》事项,
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认购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签署的
《认购协议》将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认购协议》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无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
争议、纠纷。
三、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针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出具的声明及
承诺等相关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下的全部权
利义务。
五、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相关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
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认购
协议》与本终止协议的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