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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2020-09-19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证券代码:60305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
                     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九月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
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要求,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发行人”、“公司”或者“台华新材”)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函中所
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现将相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相同。本回复报
告的字体规定如下:

           告知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告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6-1-1
                                                                         目录
问题一 ....................................................................................................................................................3
   一、回复说明 ....................................................................................................................................3
   二、核查意见 ....................................................................................................................................4




                                                                          6-1-2
    问题一 关于募投项目

    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由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清岛现金认购。请申请人说明:
(1)施清岛认购资金的来源及合法性;(2)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施清岛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形。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一、回复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施清岛拟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
出承诺,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告。具体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福华环球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清岛、施秀幼已承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施清岛先生,施清岛先生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对象施清岛同时就认购资金来源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签署
《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并公告。具体承诺如下:

    “鉴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用于认购台华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合法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
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2、本人保证用于认购台华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台华新材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接受台华新材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的



                                      6-1-3
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施清岛拟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
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或利益相关方对
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二、核查意见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访谈了施清岛了解其认购的资金来源,取得
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
形的相关承诺函,取得了认购对象关于其认购资金合法合规的承诺函,并查询了发行
人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施清岛拟用于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公司或利益相关方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6-1-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署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5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庄玲峰                      丁   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6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台华新材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
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
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