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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1-1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人员的履历及其他相关材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卫锋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施华钢先生、丁忠华先生
为副总经理,聘任李增华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戴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瑞                     宋夏云                        覃小红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