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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价格为不超过 12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相
关公告已于 2020 年 8 月 3 日、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9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临2020-088号公告。
    (二)截止2020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7,293,188股,占公司总股本(774,241,062股)的0.94%,回购最高价格
为9.3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7.12元/股,回购均价为8.22元/股,使用资金总
额为59,927,466.5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披露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5,554,188 80.84%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219,885 19.16%           774,240,938        100%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0        0%       7,293,188      0.94%
股份总数                              773,774,073        100%      774,240,938        100%
    注 : 2020 年 9 月 21 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限 售 股 上 市 流 通 , 数 量 为
625,554,188股;股份总数有所增加是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
部分投资者转股所致。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7,293,188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