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