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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2-3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台华新材
     股票代码:60305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清岛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皇家岭誉】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皇家岭誉】


     一致行动人:施秀幼
     通讯地址:【HSH Mongkok Plaza,794-802 Nathan Road,Kowloon,Hong Kong】


     一致行动人:冯建英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皇家岭誉】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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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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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4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9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1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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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台华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人           指   施清岛,实际控制人之一
一致行动人                       指   施秀幼、冯建英
控股股东、福华环球               指   福华环球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创友投资                         指
                                      人之一施清岛先生控制的公司
                                      上海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清岛控
全通投资                         指
                                      制的公司
                                      苏州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子公
苏州中检                         指
                                      司,实际控制人施清岛控制的其他企业
鸿展投资                         指   嘉兴市鸿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施清岛非公开发行A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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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施清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058219650920xxxx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皇家岭誉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皇家岭誉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施秀幼
                   姓名                                    施秀幼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                                  K5126xxx

                                               HSH Mongkok Plaza,794-802 Nathan
                   住所
                                                  Road,Kowloon,Hong Kong

                                               HSH Mongkok Plaza,794-802 Nathan
                通讯地址
                                                  Road,Kowloon,Hong Kong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


      (2)冯建英
                   姓名                                    冯建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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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身份证号                                R4304xxx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皇家岭誉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皇家岭誉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施秀幼、施清岛通过福华环球、创友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45,532.4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8.81%,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华环球,
施秀幼持有福华环球 30.00%股权,冯建英(施清岛先生的配偶)持有福华环球
70.00%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予施清岛行使。根据《收购管理
办法》,施清岛、施秀幼、冯建英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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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清岛先生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基本
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在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
 1     上海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万元               99%
 2     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万元            100%
       苏州欧纺联纺织科技服务有限
 3                                                 50万元       全通投资持股100%
       公司
       苏州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
 4                                             1,000万元         全通投资持股55%
       公司
       苏州中纺联质量技术服务有限
 5                                                 300万元      苏州中检持股100%
       公司
 6     广州冠图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418万元      苏州中检持股9.09%
       嘉兴王江泾丝绸纺织商贸中心
 7                                             380万美元         全通投资持股12%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8     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                    3,950万元       全通投资持股14.68%
 9     嘉兴市鸿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万元             66%
10     嘉兴金台华置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鸿展投资持股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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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清岛先生基于其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强公
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目的,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要减少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
程序和义务。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6 月 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施
清岛先生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施清岛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

    2020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3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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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施清岛先生通过创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3,73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4%;冯建英及施秀幼女士通过福华环球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281,588,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7%。施清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455,323,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1%。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施清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803,468 股,占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6.95%。冯建英及施秀幼女士通过福华环球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和创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仍分别为
   281,588,888 股和 173,735,100 股,持股比例分别被稀释为 33.84%和 20.88%。施
   清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3,127,456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61.67%。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福华环球                             281,588,888            36.37%      281,588,888     33.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创友投资                             173,735,100            22.44%      173,735,100     20.88%

施清岛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57,803,468      6.95%

  合计                               455,323,988            58.81%      513,127,456     61.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实施情况

         施清岛先生已缴款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7,803,468 股,认购价格为 5.19
   元/股,认购价款合计 299,999,998.92 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施清岛先生与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签订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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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认购人:施清岛(乙方)
       签订时间:2020 年 6 月 5 日

       2、股份的发行和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时,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
定和条件认购标的股票的一部分。标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股份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27 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注:即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
整。

       4、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4,876,660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发行取得核准批文后,乙方以现
金方式向甲方缴纳的认股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5、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公司股
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
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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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票。乙方应根据甲方
的书面缴款通知,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
甲方与保荐人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合同项下标的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
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2)在乙方按约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为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并向乙方交付与新股份相应的股份凭证。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
立,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施清岛先生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签订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如下: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事项,对《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出如下变更:

     1、《认购协议》“定义”部分作出如下变更:
     1)“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指甲方本次拟发行 57,803,468
股 A 股股份的行为;若甲方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
该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人民币 5.19 元/股。

     2、《认购协议》“认购价格”变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19 元/股。此发行价格依据本次发行的
定价基准日确定,并根据甲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注:即指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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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 80%)。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3、《认购协议》第四条“认购数量”第一款变更为: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57,803,468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甲乙双方确认,
本次发行取得核准批文后,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的认股款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4、除上述修改外,《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5、本协议作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内容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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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57,803,468 股股票,支付认股款
299,999,998.92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价的支付情况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对象施清岛发送了《缴款通知书》。2020 年 12 月 3 日,施清岛已根据《缴款通
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了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
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6765 号),施清岛缴纳的台华新材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股票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299,999,998.92 元。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0 年 12 月 4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66
号),确认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8.92 元,减除发行费用 5,120,569.31 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879,429.61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57,803,4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7,075,961.61 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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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
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明确可
行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
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明确可行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在本次交易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更换计划。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
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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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
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对上市公
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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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
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
续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如下:

     “1、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调整完成后,本人保证上市公司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
所有权,与本人及本人控制其他企业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
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本人及本人控制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调整完成后,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
管理体系,该体系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
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3、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调整完成后,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运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
存在与本人及本人控制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
决策,本人及本人控制其他企业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财务人员不在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

     4、机构独立

     本次权益调整完成后,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1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本次权益调整完成后,本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
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
力。除依法行使股权权利外,本人及本人控制其他企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
动进行干预。”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台华新材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上
不存在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台华新材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台华新材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及将来成立之所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
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台华
新材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台华新材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
台华新材,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台华新材。

     5、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台华新材之业务构成竞争的
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1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上述承诺在台华新材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承诺人为台华新材实际控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承诺人将向台华新材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
下属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已就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出具《关
于规范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作为台华新材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影响谋求
台华新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台华新材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影响谋求承
诺人及关联方与台华新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承诺人及关联方,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台华新材进行
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台华新材利益的行为。

     4、严格遵守台华新材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台华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
露。

       5、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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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至今,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
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
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
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不存在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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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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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
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
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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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施清岛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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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施秀幼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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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冯建英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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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
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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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施清岛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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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店镇梅北路 113 号
    股票简称        台华新材                           股票代码      60305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施清岛                                           不适用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拥
                    是 □       否 √                                是 □         否 √
是否对境内、境外                                      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其他上市公司持                                        个以上上市
                    数                                               家数
    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0
  股份比例
                         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57,803,468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6.95%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否 □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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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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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施清岛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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