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台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
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 2021
年 0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
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
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
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
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