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栾承连先生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栾承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
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
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
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
运行。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事项。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
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 合理,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
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1,800万元(含1,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
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九、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瑞 宋夏云 覃小红
2021 年 0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