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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3-2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夏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现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独立董事王瑞先生及
       董事李和男先生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宋夏云先生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因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推选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独立董事王瑞先生
       及董事吴谨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宋夏
       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审议委员会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
       经验,其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0 年度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1、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
                                          3、审议《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5、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一致同意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6、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2020 年 6 月 5 日                                               一致同意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议案》;
                                          1、审议《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 2、审议《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一致同意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况的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 1、审议《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致同意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

            (一)关于审计机构的聘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聘用的审计

       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中汇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
       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担
       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二)与审计机构的沟通
            中汇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汇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
       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中汇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

       体时间安排。
            中汇进场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汇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
       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后,出具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在
       公司管理层回避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举行了沟通会议。经充分沟通,审
       计委员会同意中汇对公司账务处理的认定意见,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各项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检查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并要求审

计部制定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
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及其配套指引、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审阅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使中汇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
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格尽职守,较
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
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