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台华新材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纺织”)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
       材”)为华昌纺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9,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昌纺织近日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分行申请 5,000 万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为华昌纺织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5,000 万元,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
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
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1.2 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
   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
   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化纤织品、混纺织品的生产、加工;
                                        化学纤维、针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棉
华昌纺织      沈卫锋       8,000 万元                                          全资子公司
                                        花、鲜茧)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制、禁止经营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度,单位: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华昌纺织              240,621,496.00    115,849,334.56      126,285,784.99      -890,161.30


            (三)本次担保计划的被担保人华昌纺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
   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
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39,000万元,占上市公
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9.59%,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