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台华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7-10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浙江台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
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
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