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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9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399,000 股
    鉴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3.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99,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
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6,399,000 股
    3、授予人数:105 人
    4、授予价格:3.1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
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张长建         董事                100,000            1.37%        0.01%
   丁忠华      副总经理               110,000            1.51%        0.01%
   李增华      财务总监                99,000            1.36%        0.01%
     核心骨干共 102 人              6,090,000           83.50%        0.73%
           预留                       894,188           12.26%        0.11%
     合计(共 105 人)              7,293,188          100.00%        0.88%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
    的股本总额 832,045,931 股为准。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首次授予)》。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除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0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399,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8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授予 6,399,0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3,122.71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39.90           3122.71      910.79     1353.18       650.57     208.18
     注: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