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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同意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99,000 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3.18 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瑞                宋夏云             覃小红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