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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7-2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一人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另一人
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5 人,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469,000 股调整为 6,399,000 股。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除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99,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8 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魏 翔                 吴文明                      刘小阳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0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