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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
       材”)为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76,276.41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近日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浙江禾城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店支行申请 3,4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为嘉华尼龙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3,400 万元,公司本次担保
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
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1.2 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
 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
 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
                                     售,锦纶纺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
嘉华尼龙    吴汉阳     13,600 万美元 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         全资子公司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公司名称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嘉华尼龙       2,904,041,245.45        1,110,825,495.71 1,007,673,057.31 158,662,472.62

       注:2021 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计划的被担保人嘉华尼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 3,400 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
 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
 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
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收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
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
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76,276.41万元,占上市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9.59%,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