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的问询函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项
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3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
函》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
协议书,拟以总投资不低于 120 亿元建设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项
目分四期建设。截至 2021 年上半年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 4.11 亿元。根据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公司拟投资不低于 120 亿元建设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
化项目,并签署了投资协议。截至 2021 年上半年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 4.11
亿元。项目投资金额可能超出公司目前资金实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项目
资金的具体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说明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本次投资是否将较大程度上增加公司财务负担,以及对公司现金流的具体影
响;(2)结合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论证过程,说明公司董监高针对本次投资所做
的审议等相关工作,说明是否履行了勤勉义务。
二、公告披露,项目全面达产后,公司锦纶丝年总产能规模将达到约 60.5
万吨,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项目产品上游为石化产业中的
锦纶切片,下游主要为服装消费品。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目前业务
规模、行业竞争格局、下游需求变化情况,说明扩大产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结合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
行业景气度等,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产能不达预期或产能利用率不及预期的重
大不确定因素,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公告披露,投资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一为淮安市洪泽区政府满足投资项目
的投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能源设施建设等保障条件。请公司补充披露,
目前上述协议生效条件是否成就,如条件尚未成就的,请说明协议生效前需要履
行的具体程序和条件,以及协议预计生效时间,是否存在影响协议生效的重大不
确定因素,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四、公告披露,项目分为化纤项目和织造及染整项目。其中,化纤项目包括
年产 10 万吨再生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产 12 万吨 PA66 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年
产 20 万吨 PA6 差别化聚合和锦纶丝项目;织造及染整项目包括年产 6 亿米锦纶
坯布项目、年产 2 亿米染色后整理项目。公司未在公告中披露各项目的具体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个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进度、项目建设期、市
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包括重要假设条件、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盈亏平衡
点等相关财务数据;(2)投资项目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属于“两高“行
业及项目,审慎评估是否存在项目审批等外部因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终止的
风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清岛控制的创友投资、首发 IPO 股东华秀投资目
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股东目前减持进展情况,以及公司
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情况。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
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的要求,积极就《问询函》所涉及
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