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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1-12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台华新材”)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
尼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2,202.55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智能化
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经审议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6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 59,202.55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2]0006 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
 1                                           156,100.00                52,202.55
         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163,100.00                59,202.55

     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02.55万元,少于《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

额进行了调整。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募投项
目“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项目”涉及的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所需
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 52,202.55 万元,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嘉华
尼龙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
嘉华尼龙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
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
施,上述借款只能用于“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项目”的实施,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8 月 7 日
     注册资本:13,6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吴汉阳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113 号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 65.3681%,公司全资子公司尼斯达持股 34.63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丝的加弹、
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2,232.59               221,117.70              138,152.21
 净资产                   118,781.64                95,329.02               78,577.62
营业收入                  173,125.27               113,817.70              120,432.60
 净利润                    23,452.62                10,051.92                9,311.23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嘉华尼龙是公司实际全资控制
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
可控。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
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智能化
年产12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时,嘉华尼龙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
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