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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1-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浙
 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97.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59,202.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06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      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              156,100.00                   52,202.55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163,100.00                    59,202.55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202.55 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募投项
目“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项目”涉及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 52,202.55
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嘉华尼龙可根
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
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上述借款
只能用于“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
途。

三、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8 月 7 日
      注册资本:136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吴汉阳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113 号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 65.3681%,公司全资子公司尼斯达持股 34.63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丝的加弹、
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2,232.59              221,117.70               138,152.21

                                          2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                   118,781.64                 95,329.02                78,577.62
营业收入                  173,125.27               113,817.70               120,432.60
 净利润                    23,452.62                 10,051.92                 9,311.23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嘉华尼龙是公司实际全资控制
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
可控。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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