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 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9)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8,812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63,2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4,008 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
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 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于薇薇,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 2 家,新三板 4 家;复核挂牌公司 2 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 1 家,新三板 7 家;复核上市公司 3 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 1 家,新三板 1 家。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
人民币 20 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
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
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
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