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瑞2022-04-2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王瑞)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1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
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瑞: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
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党
委书记,现任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教授。目前还担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
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
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受疫情影响导致出行不便,本人主要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
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系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
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
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
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
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王瑞)之签字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