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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
       材”)为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1,7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 18,000 万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为嘉华尼龙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8,000 万元,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
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
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1.2 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授权有效
   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
                                       纺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
嘉华尼龙      吴汉阳     13,600 万美元 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 全资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1,117.70               284,901.97
               净资产                         95,329.02              126,489.72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13,817.70               237,361.27
                净利润                        10,051.92                31,475.46

           (三)本次被担保人嘉华尼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
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11,700万元,占上市公
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0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