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审议议案 议案一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 议案二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 议案三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5 议案四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19 议案五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 议案六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21 议案七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 .... 22 议案八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3 议案九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4 议案十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6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7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8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9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1 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七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 33 议案十八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4 四、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 35 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 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2022 年 05 月 10 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 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05 月 13 日上午 8:3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7:0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 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通过传真或 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 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 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 表决票统计。 3 5、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得录音录像。 6、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05 月 17 日 14: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 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清岛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1、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5、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7、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五、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代表作《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股东讨论审议议案,并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七、股东大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 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 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参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6 议案一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 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在公司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勤 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现将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1 年工作概述 2021 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深耕锦纶行业的 20 周年, 随着嘉华“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的投产和淮安新项目 的启动,公司开启了建设全球绿色多功能锦纶丝及高档功能性面料领航者的新征 程。 报告期内,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国内外市场有所复苏,整体呈现总体向 好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着力于发挥锦纶全产业链优势和差异化竞争优势,公 司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公司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营收规模迈上新 台阶,产销量以及净利润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5,656.98 万元,同比增长 70.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370.84 万 元,同比增长 287.26%。 二、2021 年工作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内部改革, 坚持“产业链向价值链转变”为指导思想,以“创新产品增收益”和“常规产品 降成本”为双轮驱动举措,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1、以“深改革”为重点,持续夯实发展基础 公司在积极应对疫情的同时,以“深改革”为重点,以信息化改造升级为抓 手,统筹推进内控管理、标准化流程的梳理和制定、绩效管理体系的搭建和落地 7 实施,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持续夯实发展基础。 2、全力推进新项目建设,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截止 2021 年年底,嘉华“智能化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基 本实现全部投产,设备配置、产品差异化、产品品质行业内领先。同时,嘉华新 项目的投产,有效提升了公司 PA66、可再生尼龙、功能性等差异化产品占比, 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毛利率水平显著提升。 3、规划新建淮安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拓展公司发展新空间 为紧抓锦纶产业发展机遇,公司经过审慎研究与市场调研,于 10 月份确定 台华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生产基地落户江苏淮安洪泽,并完成与政 府的项目签约。项目规划分四期建设,计划 5 年内建成,其中第一期为年产 10 万吨再生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和 6 万吨 PA66 差别化锦纶丝项目,一期项目的土地、 能评、环评等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大部分完成,项目主要设备已经订购,项目基建 工作正按规划进度顺利推进。 4、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研发一体化优势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锦纶全产业链研发一体化优势,公司对研发中心组织框架 及职能进行了优化调整,成立台华研究院及化纤研发中心,提高了锦纶差异化纱 线在梭织坯布面料产品的开发及应用领域的推广,将锦纶差异化纱线的竞争优势 延伸至全产业链。2021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总投入 2.16 亿元,同比增加 54.91%。 5、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拓展销售广度和深度 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巩固优势市 场,把握锦纶 66 纱线和再生锦纶纱等新兴市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核心客 户结构,差异化产品销售占比显著提升。 6、加大节能环保项目投入,绿色工厂卓有成效 公司始终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致力于打造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 生产体系,公司能耗指标和环保指标均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全面完成了政府下达的环保排放、能耗下降指标, 其中,母公司台华新材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单位“无 废工厂”称号,高新染整被评为 2021 年度省级“节水标杆”单位。 7、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完成授予,“台 21 转债”成功发行 8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共同完成公司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 639.9 万股限制性股票权激励计划授予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6 亿元可转债发行工作,“台 21 转债”成功发行, 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效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 优化财务结构。 三、2021 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定期报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台 21 转债”发行上市、淮安项目投资协议签署等 39 项议案,全体董事依法、 认真、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股权激励、对外投资等重大事 项认真谨慎决策,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是淮安新生产基地建设的启动年,继续坚持以“产业链向价值链转 变”为发展战略,以“强创新、优品种、增销量、平产销、提质量、降成本、抓 项目、控风险”为工作主线,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以“狠抓创新增效益,提质降 本增效益,紧抓项目增效益”为举措,围绕以利润为中心,以贡献论英雄这一理 念,确保实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稳健增长。具体工作思路为: 1、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变化,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灵活性和针 对性,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应对措施。 2、狠抓改革创新,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赋能。继续优化完善各事业部、 各部门、生产车间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流程化管理体系,强化生产流程化、标准化 管理,为公司下一步大发展夯实管理基础。 3、加快推进淮安台华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为高质量发 展注入强劲动力。力争新项目一期工程在年底完成厂房结顶,并具备公用设备及 部分主要设备安装条件。 4、经营方面要稳中求进,牢牢把握工作主线。要继续以销售为龙头,加快 细分行业头部企业的客户开拓,持续提高重要客户的数量,坚持向差异化产品要 利润、以常规产品保产能的销售方针,确保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并实现产销平衡。 9 5、进一步强化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特别注重发挥公司内部产业协同效应, 建立各产业链间市场信息和客户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对公司战略产品尼龙 66、 再生系列产品在梭织市场的推广力度,进而继续提升差异化产品的销售数量。 6、生产方面要以“提质量”和“降成本”为抓手,有效提升管理效益。要 继续完善现有设备的保养、维护及检查机制,继续推动设备及工艺控制的自动化、 数智化改造及运用;以狠抓原料或坯布投入生产良品产出率为抓手,继续加强各 项生产成本的管控;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压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全 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疫情防控工作时刻不放松,确保全年平稳有序 生产。 7、坚持“科技、绿色、时尚”的产品开发方向,确立“前瞻性”产品项目 开发,建立和培养“应用研发”队伍,从“跟从”研发向“引领”研发转变。 8、要抢抓“双碳”发展机遇,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推动环保处理及监测 设施项目的升级投入,进一步加强危险固废管控,确保废水、废气处理排放指标 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确保无重大环保事件发生。继续完善公司碳排放管理制度, 逐步做好公司双碳战略规划制定工作和 2022 年度“双碳”目标相关能源转型项 目追踪。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10 议案二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履行职责,起到了应有 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 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 案》、《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11 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7、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1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 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12 对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进行了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 效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 廉洁守法,尽职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程检查、监督,并认真审核 了公司各定期报告以及财务报表。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的 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 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 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相关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 13 的情况。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全力支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切实担负起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责任。2022 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做好对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 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 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2、做好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的监督,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 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检查公司财务 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做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的监督,督促管理人员加 强自身的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以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14 议案三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5,656.98 万元,同比增长 70.19%,实现归 母净利润 46,370.84 万元,同比增长 287.26%。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1 年末公司资产状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642,787.60 万元,负债总额 271,935.7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70,972.3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2.31%。 1、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本期期末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变 情况说明 动比例(%) 货币资金 42,967.83 31,095.37 38.18 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 期末委托理财产品余额 8,652.15 13,025.25 -33.57 产 下降所致 应收票据 15,899.85 7,690.57 106.74 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 15,261.76 8,103.44 88.34 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存货 138,129.49 96,428.12 43.25 业务规模扩大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2,547.00 7,758.04 -67.17 待抵扣进项额下降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283.31 - - 投资联营企业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 810.75 525.30 54.34 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投资 在建工程 10,738.94 19,360.10 -44.53 工程完工转固所致 应付票据 58,233.01 33,167.95 75.57 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184.83 122.13 51.33 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 2,857.81 2,064.73 38.41 预售商品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8,930.49 5,785.15 54.37 计提年终奖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2,486.89 641.84 287.47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增 15 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3,962.01 3,520.26 580.69 非流动负债 增加所致 应付债券 18,092.27 44,105.03 -58.98 可转换债券转股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 2,355.01 5,994.57 -60.71 可转换债券转股所致 资本公积 105,023.45 79,604.55 31.93 可转换债券转股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其他综合收益 469.20 255.11 83.92 价值变动所致 未分配利润 170,617.51 129,744.66 31.5 净利润增加所致 2、资产运营状况指标分析 2021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同比都有较 大幅度提高,主要原因为公司整体经营形势良好,营业规模及盈利水平大幅提升, 同时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应收账款回款率及存货周转速度明显提升, 资产运营状况大幅改善。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减 应收账款周转率 7.54 5.37 2.17 存货周转率 2.70 2.08 0.62 总资产周转率 0.72 0.50 0.22 3、偿债能力分析 2021 年末,主要由于流动负债上升幅度(36.40%)超过流动资产增长幅度 (33.49%)引起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同比略有下降。由于资产总额的上升幅度 (17.88%)大于负债总额的上升幅度(10.96%)引起资产负债率下降,长期偿债 能力有所提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流动比率 1.56 1.59 -0.03 速动比率 0.82 0.89 -0.07 资产负债率 42.31% 44.94% 下降 2.63 个百分点 二、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1、经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5,656.98 万元,同比增长 70.19%,实现归 母净利润 46,370.84 万元,同比增长 287.26%。 2、主要经营情况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 16 营业收入(万元) 425,656.98 250,112.37 175,544.61 70.19% 归母净利润(万元) 46,370.84 11,974.08 34,396.75 287.26%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万元) 44,510.52 9,631.26 34,879.26 362.15% 毛利率 25.54% 21.79% 上升 3.75 个百分点 销售净利率 10.88% 4.56% 上升 6.32 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6% 4.46% 上升 9.70 个百分点 每股收益(元/股) 0.55 0.16 0.39 243.7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70.19%,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287.26%。 (1)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主要产品锦纶丝、锦 纶坯布、成品面料的销售量及销售单价大幅增长。(2)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 因是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和毛利率提升。(3)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坚持 产品差异化战略,加大研发投入,主要产品锦纶丝、锦纶坯布的毛利率有明显提 升。(4)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引起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显著提升。 3、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 5,408.33 3,497.42 54.64% 管理费用 19,993.68 14,063.28 42.17% 研发费用 21,593.41 13,939.12 54.91% 财务费用 4,475.29 5,386.68 -16.92% 科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 销售费用率 1.27% 1.40% 下降 0.13 个百分点 管理费用率 4.70% 5.62% 下降 0.92 个百分点 研发费用率 5.07% 5.57% 下降 0.5 个百分点 财务费用率 1.05% 2.15% 下降 1.1 个百分点 合计 12.09% 14.75% 下降 2.66 个百分点 由于业务规模扩大及加大研发投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都有上 升,由于汇兑收益增加,财务费用下降。同时期间费用额上升幅度低于营业收入 增长幅度,引起期间费用率下降。 17 三、公司 2021 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73.29 48,629.71 -27.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445.58 -99,056.83 54.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80.25 44,008.90 -56.87%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下降主要系购买材料、支付薪酬和税费现金上 升所致,本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减少所致, 本期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下降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减少所致。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18 议案四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了《2021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报告摘要》,报告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19 议案五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51,691,245.3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68,874,372 股, 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为 867,980,184 股,以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 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147,556,631.28 元(含税),占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1.8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20 议案六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6.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 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 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21 议案七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授信计划,预计 2022 年度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公司预 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9.7 亿元,全资子 公司/孙公司之间的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发 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22 议案八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对 2021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23 议案九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 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 监事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 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4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25 议案十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期间可转换公 司 债 券 累 计 转 股 数 为 36,836,003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832,044,530 元 变 更 为 868,880,533 元,公司总股本由 832,044,530 股变更为 868,880,533 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限 制 性 股 票 133,000 股 , 本 次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868,880,533 元变更为 868,747,533 元,总股本将从 868,880,533 股变更为 868,747,533 股。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的规定,为加强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同 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 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 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26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文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27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详 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文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28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文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29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文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30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独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详 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文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31 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文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32 议案十七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文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33 议案十八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详 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文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3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王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 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 司 2021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瑞: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 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党 委书记,现任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教授。目前还担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 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 35 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受疫情影响导致出行不便,本人主要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 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系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 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36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 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本人将 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 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 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7 特此报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瑞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3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宋夏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 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 司 2021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夏云:本人 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1991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2007 年 2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宁波大学商学院工作,任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2013 年 9 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曾任审计系主任,现为审计与内部控 制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河南明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以及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等职 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39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 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 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受疫情影响导致出行不便,本人主要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 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系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 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40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 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41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 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夏云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4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蔡再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 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 司 2021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董事会推荐,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增补为公司独立董事。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再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复旦大学博士后,美国 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 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3 3 次,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受疫情影响导致出行不便,本人主要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 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系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 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4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 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 45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 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再生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4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覃小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 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 司 2021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于 2021 年 10 月份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增补独 立董事到位后正式离任。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覃小红: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纺织材 料专业教授。历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东 华大学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9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47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受疫情影响导致出行不便,本人主要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 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系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 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48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 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公 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 49 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小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