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
材”)为全资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300 万元,
为全资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700 万元。截至
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嘉华尼龙(江苏)和嘉华再生(江
苏)的担保余额为 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和嘉华再生(江苏)因代理进口以及代
理采购设备需要,委托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代理设备进口以及代理采购
设备事宜,并分别与其签署了《代理进口合同》以及《委托采购设备合同》,公
司为上述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嘉华尼龙(江苏)提供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35,300 万元,为嘉华再生(江苏)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700
万元。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9.7 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授权有
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 年度担保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表人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
嘉华特种尼 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
龙(江苏) 沈卫锋 50,000 万元 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 全资孙公司
有限公司 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
成纤维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高
嘉华再生尼 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
龙(江苏) 沈卫锋 50,000 万元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全资孙公司
有限公司 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公司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嘉华再生(江苏) 0 0 0 0
嘉华尼龙(江苏) 70,119,577.00 69,999,577.00 0.00 -423.00
(三)本次被担保人嘉华尼龙(江苏)和嘉华再生(江苏)均为公司全资孙
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嘉华尼龙(江苏)
1、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针对被担保人委托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在编号为
TMTJH202113 号的《 代理进口合同》 下代理进口设备事宜、 以及在 编号为
1037322021-2022 号的《委托采购设备合同》、编号为 1032782021-2022A 号的
《委托采购设备合同》下代理采购设备事宜(前述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在主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
(二)被担保人嘉华再生(江苏)
1、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针对被担保人委托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在编号为
TMTJH202114,TMTJH202115 号的《代理进口合同》下代理进口设备事宜,以及在
编号为 1032782021-2022B 号的《委托采购设备合同》下代理采购设备事宜(前
述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在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担保人承担
的所有债务和责任。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孙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
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81,700万元,占上市公
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9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