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6-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3号)核准,台华新材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803,468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公司股份
总数由774,241,186股变更为832,044,654股。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5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台
华转债”),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9日至2022
年6月8日期间,“台华转债”累计转股36,836,776股,公司总股本由832,044,654
股增加至868,881,430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自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其他导致股
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1
 等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施清岛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施清岛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7,803,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2 年 6 月
 8 日计算)868,881,430 股的 6.6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1         施清岛           57,803,468                6.65%          57,803,468                  -

        合计                57,803,468                6.65%          57,803,468                  -


                                    股本变动结构表

           持股情况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4,202,468           -57,803,468           6,399,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4,678,962             57,803,468          862,482,430

           股份合计                   868,881,430                       -         868,881,430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均为授予限制性股票形成的限售股
 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玲峰                 丁   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