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全资子
公司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纺织”)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
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为华昌纺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已实际为嘉华尼龙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4,900 万元,已实际为华昌纺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和华昌纺织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分别向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30,000 万、1,000 万。公司本次担保
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9.7 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授权有
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 年度担保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
纺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
嘉华尼龙 吴汉阳 13,600 万美元 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 全资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化纤织品、混纺织品的生产、加工;化学纤
维、针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棉花、鲜茧)
华昌纺织 沈卫锋 8,000 万元 全资子公司
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
经营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嘉华尼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84,901.97 323,759.59
净资产 126,489.72 136,085.01
2021 年度 2022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237,361.27 63,483.41
净利润 31,475.46 9,595.30
2、华昌纺织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0,708.66 18,495.98
净资产 11,292.06 11,121.56
2021 年度 2022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12,466.13 2,941.69
净利润 -292.87 -170.50
(三)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担保
1、担保合同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23 日
2、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7 年 6 月 23 日止。
5、保证范围: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
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是否存在反担保:无。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昌纺织提供担保
1、担保合同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23 日
2、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7 年 6 月 23 日止。
5、保证范围: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
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是否存在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被担保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的担保,各被担保方偿还
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等较大的偿
债风险,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日常业务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
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312,7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4.3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