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7-2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由 6.54 元/股调整至 6.37 元/股。本次价
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3.18 元/股调整至 3.01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
监事:魏翔、吴文明、刘小阳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