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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台华新材独立董事:王瑞、宋夏云、蔡再生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