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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台华高
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
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担
保金额为 6,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嘉华尼龙的担保

余额为 161,400 万元,对高新染整的担保余额为 13,3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 告披 露日 ,公司 为下 属子 公司 及下 属子公 司之 间的 担保 余额为
579,200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18%,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署了
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金额分别为 15,000 万元、15,000 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
    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为 6,000 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9.7 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授权有
    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 年度担保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
                                       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
                                       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
嘉华尼龙       吴汉阳    13,600 万美元 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全资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9,663.276545 万 高档织物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热电生
高新染整       沈卫锋                                                           全资子公司
                               元        产(自备热电厂)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嘉华尼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284,901.97                 324,409.94
               净资产                        126,489.72                 142,878.42
                                        2021 年度                2022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237,361.27              130,180.94
      净利润                           31,475.46               16,388.70

    2、高新染整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09,853.53            119,412.54
       净资产                           46,453.82             48,983.02
                                 2021 年度           2022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117,680.36              68,575.52
      净利润                             2,920.10              2,529.20

    (三)本次被担保人嘉华尼龙和高新染整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15,000 万元。
    6、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A 嘉华尼龙:
    1、债务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15,000 万元。
    6、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B 高新染整:
    1、债务人: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6,000 万元。
    6、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和高新染整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

的担保,嘉华尼龙和高新染整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增
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日常业务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9.7 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授权有

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 告披 露日 ,公司 为下 属子 公司 及下 属子公 司之 间的 担保 余额为
579,2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1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