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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核查意见2022-12-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浙江台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台华新材提前赎回“台华转债”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台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浙江台华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5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3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
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3.00%。到期
赎回价格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号文同意,公司53,3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华
转债”,债券代码“1135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
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

    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1.56元/
股调整为8.11元/股;2020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
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03元/股;2020年12月24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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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7.83元/股;2021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转股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78元/股;2022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7.78元/股调整为7.61元/股。

     二、“台华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触发“台华转债”赎回情形

    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1元/股)的130%(即9.893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台华转债”的赎回条款。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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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
定行使“台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台华转
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台华转债”赎回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前赎回“台华转债”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台华
新材提前赎回“台华转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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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玲峰               丁   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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