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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台华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2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2 年
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王瑞先生、宋夏云先生、蔡再
生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瑞先生,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二级教授、博
士生导师、院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目前还担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宋夏云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1991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2007 年
2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宁波大学商学院工作,任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2013 年
9 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曾任审计系主任,现为审计与内部控制
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浙江新光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
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等职务。
    蔡再生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复旦大学博士后,美
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
 校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学科教授、博士生导
 师,目前还担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
 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我们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
 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方面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
 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王瑞          12         12         12          0      0            否             1
宋夏云         12         12         12          0      0            否             1
蔡再生         12         12         12          0      0            否             1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我们通过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
 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并基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
 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累计发生对外担保 431,000 万元(均系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
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
核相关资料,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
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2 年的工作给予我们的理解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瑞 宋夏云 蔡再生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瑞              宋夏云               蔡再生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