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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20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自身需求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份的用途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债券、股权激励、注销或为维护公司价值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公
他情形。回购股份处置期限由回购完成之 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
日起至三年内,如果三年内董事会根据股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东大会授权决定将所回购股份用于上述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情形的,则用于该等用途并转让,如果没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有全部转让,剩余回购的股份则进行注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销。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后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国务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监事主持。
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推举代表主持。
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表决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定的业务范围;                          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况;                                    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
准确、完整;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准确、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职权;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名,独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
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委员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 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 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
研究董事与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以及薪 研究董事与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以及薪
酬与考核政策与方案。                    酬与考核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员。                                   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法
                                       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
                                       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二)检查公司财务;                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见;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人员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讼;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费用由公司承担。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内容的变更将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