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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
公司提供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可转债申
请文件的审核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
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进行了调整,将本次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 29,986.80 万元(含 29,986.80 万元)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 14,986.80 万元(含 14,986.80 万元)。本次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可转债申请文
件的审核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
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可转债申请文
件的审核情况和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了《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四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符合公
司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可转债申请文
件的审核情况和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了《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修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
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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