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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9 号)文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58,680 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868,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4,763,949.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1,104,050.19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
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16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近日,公司、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序                                                               截止 2022 年 5 月 19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号                                                               日账户余额(元)


      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
 1                                          602010100100803831          0.00
            限公司         限公司贵阳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
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0201010010080383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江、陈春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
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届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