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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加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0,0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
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
求,满足《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
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
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
       五、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追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
意见
    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追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行的日常关
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
业务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追认及2020年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
度内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
司经营活动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述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1、2019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
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