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国检集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0
202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本着
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作为国
检集团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较好地履行了《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
规范、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我们的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有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
事三名,占董事席位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
位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马振珠 谢建新、胡永祥、陈双七、陈璐
审计委员会 刘俊勇 孙卫、颜碧兰
提名委员会 孙卫 马振珠、谢建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谢建新 王益民、刘俊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2 月 7 日任期届满,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制度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
谢建新先生、孙卫先生、武吉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2021 年 2 月 4 日)
起三年。因为工作原因,刘俊勇先生自上述之日起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履历和专业背景
谢建新:博士研究生,院士。先后任中南大学助教,日
本东北大学助教、副教授,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副校长,2015
年 12 月起任中国工程院院士。
孙 卫:博士研究生。先后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助
教、讲师、副教授、校办副主任、院党委副书记、院党委书
记,2012 年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刘俊勇:博士研究生。先后任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
副院长、博士生导师,2016 年 7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
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武吉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高级
会计师。先后任中国石油国际工程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
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裁、东旭光电股份公司董事长。2018 年 10 月起任华油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起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9 年 4 月起任华油投资控股(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0 月起任成都广新石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廊坊华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12 月起任北京九维赋能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召开
会议名称 谢建新 孙卫 刘俊勇
会议次数
应出席次数 1 1 1
股东大会 实际出席次数 1 0 1
缺席次数 0 0 0
应出席次数 10 10 10
董事会 实际出席次数 10 10 10
缺席次数 0 0 0
应出席次数 1 0 0
战略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1 0 0
缺席次数 0 0 0
应出席次数 0 4 4
审计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0 4 4
缺席次数 0 0 0
应出席次数 1 1 0
提名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1 1 0
缺席次数 0 0 0
应出席次数 1 0 1
薪酬与考核
实际出席次数 1 0 1
委员会
缺席次数 0 0 0
(二)整体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
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我们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
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
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
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认为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
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均是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对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授权经过我们事前认可,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投
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建材蚌埠玻璃
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 10 家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8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出资,占比 6.329%),有利于国检集团有效锁定玻璃新材料
领域潜在客户,深入挖掘企业需求,推动公司科技成果转化,
不断提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国检集
团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
利、合作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
经过我们事前认可,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
合各项规定,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同意该报告内容。
2.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
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
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
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 9,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
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三)董事和高管提名及薪酬情况
1.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认为 2019 年度
高管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各项制度,可以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朱连滨
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同意聘任朱连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
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陈璐女士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且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此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披露了 2019 年度、2020 年半年度业绩
快报,业绩情况说明及时、准确、完整。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确
认 2019 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
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其担任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方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
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
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及时有效
履行。
(八) 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度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未发
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
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十)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京诚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京城”)作为反担保人,与担保人
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担保”)及
债务人广州京诚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海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诚”)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广州
京诚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担保人亦庄担保向债务人北
京京诚提供保证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此前,
担保人亦庄担保为债务人北京京诚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佰万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在前述
背景下,广州京诚作为反担保人,为担保人亦庄担保提供了
保证反担保。
2020 年 7 月 28 日,国检集团与广州京诚签署《关于广
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广州京
诚成为国检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诚为国检集团孙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于联合重组之前,我们会密切关注该担保
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召开 10 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能够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召开、议事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十二)其他事项
1.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发表了《关于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
利于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变更事宜。
2.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发表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内容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发表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
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向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4.00 万份股票
期权。
4. 除上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之外,我们通过会谈、实
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与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审阅了 2019 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报以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为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
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
备性和提交时间均合法、合规,我们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做出了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并签署了定期报告的
确认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
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
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
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
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