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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检集团:国检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
及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10 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一)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
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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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影响的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124,621,551.93         -80,605,649.02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
                                            合同负债             124,621,551.93           80,605,649.02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已获批
                                            应收账款               -2,160,701.50
收入
                                            合同资产                2,160,701.50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增加/(减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181,191,358.21          88,088,129.81
                  预收款项                     -192,269,336.33        -94,101,099.75
                  其他流动负债                   11,077,978.12           6,012,969.94
                  应收账款                      -27,969,943.15           -1,608,356.11
                  合同资产                      27,969,943.15            1,608,356.11

           (二)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
       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
       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
       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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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 4,746,073.26 元。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检集团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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