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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检集团:国检集团独立董事对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中国建
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
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
绩效考核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各业务板
块业绩考核结果符合部分或全部行权条件;除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优秀”或“良好”,符合全部行权条件。若激励对象不属
于各业务板块,则直接根据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确认个人
当年度可行权比例;若激励对象属于各业务板块,则将结合
所属业务板块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确认
个人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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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三)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6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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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
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
意见
       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
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
处理等各项内容,能够推动依法规范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本
激励计划进行严格管理。
       四、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及合
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业务板块层面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ΔEVA 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是公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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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收益
质量。上述指标是公司比较核心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
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收益质量。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定了前述业绩考核目标。除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外,公司还对业务板块及个人设置了严
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
考核依据。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
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
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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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 建 新            孙      卫     武 吉 伟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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