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国检集团对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7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和《中国国检测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检测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高管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
行办法》《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管理
办法》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可以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鼓励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高管薪酬方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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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
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
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该报告内
容及结论。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
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不再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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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同意聘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我们
认为,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认
为,1)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相关业务需求形
成的、交易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定价公允,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授权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还会将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上述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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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更换董事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侯涤洋先生符
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况,且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此次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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