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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检集团:国检集团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和《中国国检测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检测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通过本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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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
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
行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
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5,235,358 份(股
票期权数量调整后)。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业绩绩效考核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各业
务板块业绩考核结果符合部分或全部行权条件;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119 名激励对象中,除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均为“优秀”或“良好”,符合全部行权条件。若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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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属于各业务板块,则直接根据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确认
个人当年度可行权比例;若激励对象属于各业务板块,则将
结合所属业务板块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确认个人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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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 建 新            孙      卫     武 吉 伟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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