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国检集团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9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235,358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检集团”)根据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网站的方式公
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
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进行审议。
4.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
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
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21 号)。
5.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 724.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绩
效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
绩效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权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人) 剩余数量(份)
2020 年 4 月 21 日 21.40 元/份 7,240,000 份 119 0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依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2020 年年度权
益分配、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17,028,480 份,行权
价格为 8.81 元/份。
《激励计划》授予的 119 名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其
中 3 名激励对象离职时其获授的权益均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条件,公司将对上
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11,520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
予以注销,1 名激励对象离职时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权益未
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条件,公司将对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 42,548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予以注销;另外,有 9 名激励对象所属业
务板块的可行权比例为 60%,其第一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82,241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将予以注销。向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36,309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
上述变动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如下: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权
授予日期
(调整后) (调整后) (人) 剩余数量(份)
2020 年 4 月 21 日 8.81 元/份 16,192,171 份 116 0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1.根据时间安排,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3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已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该行权条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20 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17.19%,高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 12%且高于
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6.40%;公司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较 2018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25.35%,高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 15%且高于
分位值水平;2020 年较 2018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9.60%;2020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 99.67%,高于公司设
比不低于 90%;2020 年 ΔEVA>0;2020 年现金分红占 2020 年归
置的目标值 90%;2020 年 ΔEVA>0;202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得低于 30%。
年现金分红占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30.01%,高于公司设置的目标
值 30%。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件。
4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4.各业务板块考核要求
业务板块各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收入对应的行权比例为 X、净资产收益率对应的行权比例为 Y,
最终板块的行权比例为 Z,则业绩考核结果与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1)营业收入
定比 2018 营业收入高于 2018
营业收入低
考核结果 年,复合增长 年,但定比 2018 年,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业务板块业
于 2018 年
率≥10% 复合增长率低于 10% 绩考核结果均符合部分或全部行权条件,其
行权比例 X 100% 60% 0% 中,29 个业务板块可行权比例为 100%,5 个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 15%,全额行权。 业务板块可行权比例为 60%。
(2)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5%≤净资产收 净资产收益率
考核结果
≥9% 益率<9% <5%
行权比例 Y 100% 60% 0%
净资产收益率高于 12%,全额行权。
各业务板块最终可行权系数 Z=min(X,Y),当期未行权部分由
公司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及国检集团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
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119 名
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板块行权比例×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
标准系数。 其中 3 名激励对象离职时其获授的权益均未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条件,1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时其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权益达到可行使
的行权比例。 时间限制条件。第一个行权期权益达到可行使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时间限制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标准系数 100% 0% 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符合全部行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激励对 权条件。
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 3 名激励对象离职时其获授的权益均未达到可行
使时间限制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11,520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予以注销,1 名激励对象离职时其获授的第
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权益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条件,公司将对该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2,548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予以
注销;有 9 名激励对象所属业务板块的可行权比例为 60%,其第一个行权期不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82,241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将予以注销,向上述 13
5
名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36,309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后)。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名,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5,235,358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后)。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0 年 4 月 21 日
2. 可行权的期权数量:5,235,358 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
3. 行权人数:116 人
4. 行权价格:8.81 元/份(调整后)
5.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 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
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 占当前总股
姓名 职位
(万份) (调整后)的比例 本的比例
马振珠 董事长 188,607 1.16% 0.03%
朱连滨 董事、总经理 109,439 0.68% 0.02%
刘元新 副总经理 100,901 0.62% 0.01%
宋开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901 0.62% 0.01%
吕和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901 0.62% 0.01%
张庆华 副总经理 85,378 0.53% 0.01%
张永贵 副总经理 58,212 0.36% 0.01%
核心骨干人员(109 人) 4,491,019 27.74% 0.62%
合计(116 人) 5,235,358 32.33% 0.72%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离职时其获授的权益均未达
到可行使时间限制条件,1 名激励对象离职时其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权益达到
可行使时间限制条件。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119 名激励对象中,
6
第一个行权期权益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
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5,235,358 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国检集团独立董事对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国检集团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4.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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