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国检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4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国检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总院”)计划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高于 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
《国检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国建材总院的《关
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
期间,中国建材总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4,369,198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65,151,829.5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的《关于增持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中国建材总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情况
2022 年 3 月 17 日,国检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向公司发出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告知单,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
心,中国建材总院拟自 2022 年 3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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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 25.00 元/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2022 年 3 月 17 日前),中国建材总院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 387,061,720 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603,680,000 股)的 64.12%。
202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发布《国检集团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4),本次分配完后公司总股本为 724,416,000 股。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发布《国检集团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
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由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自 2022 年 7 月 14 日起处于持
续变化过程中。为此,本公告后续所涉及公司总股本为 724,416,000 股,暂未考
虑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影响。
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期间,中国建材总院已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4,369,198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 65,151,829.5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国建材总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69,713,8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4,416,000 股)的 64.8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建材总院为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
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及《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可以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免于发出要约;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建材总院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通知义
务,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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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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