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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海通: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3-24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
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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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独立董事:孙晓伟、李治国、蒋守雷

                                                        2023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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