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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关于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寨县人
    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150,000 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尚未正式履行,预计对公司 2018
年业绩不构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尚需双方加盖有效印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
    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指标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
    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
    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计划在金寨县投资建设“220kV 变电站”,投资总额约 150,000 万元。
    2、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主体

    甲方:金寨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项目概况

    投资建设并运营一座 220kV 变电站(按照省电力公司评审文件内容及要求

建设),甲方为乙方获取不少于 200 兆瓦光伏项目建设指标,乙方总投资约 15

亿元。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已进入规划的一座 220kV 变电站特许给乙方投资建设运营,运营

期不少于 25 年(变电站被国网公司回购情况除外)。

    2、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招标方式为乙方落实不少于 200 兆瓦的光伏项目建设

指标,同时负责规划满足 200 兆瓦光伏电站(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土地资

源。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为实施项目办理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取得与实施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场所、项目申报、环评、工商注册、项目开工

所需证件等),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许可、报批等手续;甲方承诺解决好

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稳定等问题,保证乙方项目的安全施工、运维等。

    4、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办理建设项目所需

的六安市发改委及安徽省电力部门等单位的相关批复。

    5、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维护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尤其

是乙方所拥有的本协议约定的光伏发电资源的专属开发权。
    6、甲方承诺并确定乙方无需再缴纳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税(建设用地除外)。

    7、在乙方为开发该项目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权

利义务由新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承继,甲方应给予确认。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运营一座 220kV 变电站(含送

出线路工程)。

    2、乙方在从事光伏电站开发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农光互补模式,应做

好场地及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尤其要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方案,光

伏板最低边离地面需 1.5 米以上。

    3、乙方承担 220kV 变电站(含送出线路工程)及光伏电站可研、初设、评

审、土地流转与征迁,青苗补偿等所有相关费用。

    4、为保证 220kV 变电站快速付诸建设,在乙方响应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如果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保证金

额最多不超过 50%)。甲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在正式合作协议签订 10 日内,乙方未进驻金

寨开展实质性工作,将视为违约,则没收 50%的保证金。甲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

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甲方应

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5、乙方承诺同意 220kV 变电站周边非乙方公司电源点接入,共同协商过网

费收取标准。

    6、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及时纳税。

    7、如项目场地同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产生冲突,则以国家项目为主,乙方应

积极配合。

    (五)其他事项
    1、光伏用地由乙方向甲方租赁取得,原则上租赁价格不低于 500 元/亩/年,

每五年上涨 5%,具体价格在另行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约定。220kV 变电

站及光伏电站中永久性建设用地要履行报批手续。

    2、光伏电站碳排放权交易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分享。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成立工作组,积极推进项目各项工作。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6、本协议因未通过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而无法生效的,乙方无需向

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自本协议未通过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产业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

础。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生效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是否生效存在

不确定性。

    2、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

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指标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

在不确定性。

    4、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将对经营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本协议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

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