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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9-10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3,081,934.9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
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
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2019 年 10 月 9 日披
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上诉人”)近日收
到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的民事上诉状,上诉
人的请求内容如下: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一、二项;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依约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设备款。

    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交付的相应设备,截止目前,约有 90%的设备上诉人尚未
投入使用,事实上双方并未就被上诉人交付的设备进行验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的内容,上诉人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前向被上诉人支付 80%验收款,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前向被上诉人支付 10%质保金的前提为:双方对设备进行验收之后。
因此,在双方未就设备进行验收的情况下,上诉人没有支付上述两笔设备款的义
务。

    2、一审判决虽然对上诉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调低,但以年利率 24%
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认定上诉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数额仍然过高,明显显失
公平,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
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
准,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本案中,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
损失的情况下,逾期付款所造成的损失应限于利息损失,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相关利率标准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
因素综合确定。

    2)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等借款合同相比,虽然争议标的均为
给付货币,但买卖合同中具体体现为支付价款,有别于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不能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简单地以年利率 24%
来计算违约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3)在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应坚持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
质,而买卖合同中以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标准计算违约金,突出违约
金的惩罚性,造成年利率 24%的泛化,有悖于合同法的精神,不利于实体经济的
发展。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约金的认定方式不
当,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二)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进展

    公司于近日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公司(申请人)与泗
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
已受理,公司的申请内容如下:

    申请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 2,900,000 元;

    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 290,000 元;

    3、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强制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
院作出(2019)粤 0305 民初 18258 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未按判决书的规定
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此,
申请人请求强制执行。

    (三)安徽创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于近日向合肥市包河区
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申请人与安徽创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已接收材料,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如下:

    申请事项:

    1、恢复(2019)皖 0111 执 33 号案件强制执行;

    2、强制被申请人按照(2018)皖 0111 民初 4406 号民事调解书向申请人支
付剩余款项人民币 820,071 元;

    3、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达成(2018)
皖 0111 民初 4406 号民事调解书,因被申请人未全面履行调解书,申请人申请强
制执行,案号为(2019)皖 0111 执 33 号。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
议,约定被申请人分期付款。

    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足额
支付第二笔款项 460,035 元,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
付剩余 820,071 元。

    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特申请恢复执行。

    三、累计涉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