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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9-12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及质保金合计 171,642,585.00 元(人民币,下同)、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超期支付货款及质保金的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其中涉及宁夏
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的货款及质保金为 64,871,8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分别就与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创”或“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创”或“被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和青岛华创
风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为便于行文,以上诉讼以下简称为“前述重大诉讼”)。
前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前述重大诉讼中宁夏华创应支付公司货款及保证金 64,871,800 元(包括应收
票据款项 5,657,100 元),对宁夏华创的应收票据款项 5,657,100 元公司已向沈阳
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1),故公司在与宁夏华创、沈阳华创的诉讼中变更诉讼请
求金额为人民币 59,214,700 元。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其理由

    原告向被告宁夏华创销售风电变流器等产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货
物,但宁夏华创拖欠原告部分货款及质保金不予支付。截止 2018 年 7 月 23 日,
宁夏华创欠付原告货款及质保金共计 64,871,800 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宁夏
华创仍未予以付款。另,被告沈阳华创系被告宁夏华创的唯一股东,被告沈阳华
创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宁夏华创支付原告货款及质保金人民币 64,871,800 元,并按照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超期支付利息人民币 1,272,148.89 元(暂时计算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以上共计人民币 66,143,948.89 元;

    2、判令被告沈阳华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判决情况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 01 民
初 47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深圳市禾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58,374,960 元;

    2、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深圳市禾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 46,204,56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计算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的利息及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 58,374,96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3、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对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
责任;

    4、驳回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37,874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4,791 元,由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 338,083 元,沈阳华创风
能有限公司对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前述重大诉讼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
备 131,640,585.00 元。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该判决尚未生效,故公司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