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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2-13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及质保金合计 171,642,585.00 元(人民币,下同)、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超期支付货款及质保金的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其中涉及华电
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代位权诉讼的金额为 58,374,96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代位权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分别就与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创”或“第三人”)、宁夏华创风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创”)、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和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已受理(为便于行文,以上诉讼以下简称为“前述重大诉讼”)。前述重大诉
讼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前述重大诉讼中宁夏华创应支付公司货款及保证金 64,871,800.00 元(包括
应收票据款项 5,657,100.00 元),对宁夏华创的应收票据款项 5,657,100.00 元公司
已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故公司在与宁夏华创、沈阳华创的诉讼中变更诉
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 59,214,700.00 元。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起诉宁
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
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

    公司起诉宁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生效后,宁夏华创和
沈阳华创均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公司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
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山东物资”或“被告”)提起债权人代位
权诉讼,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收到法院关于该债权人代位权案件的受理通知
书。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 年 1 月 19 日

    2、受理时间:2020 年 1 月 21 日

    3、受诉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 5 号厂房 1-3 层

    法定代表人:韩玉

    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8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守志

    第三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号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三、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其理由

    原告与宁夏华创之间签订有一系列的变流器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
约交付货物,但宁夏华创一直拖欠原告部分货款不予支付,至今仍欠付货款
59,214,700.00 元及相应利息。2019 年 12 月 9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
浙 01 民初 4763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宁夏华创向原告支付货款 58,374,960.00 元
及利息,并判决其唯一股东沈阳华创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判决书生效后,宁
夏华创和沈阳华创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经了解,沈阳华创与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且被告拖欠沈阳华创
货款已到期,但沈阳华创却怠于行使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导致其不能偿还对原
告的欠款,严重损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华电山东物资向原告支付其所欠沈阳华创的货款人民币
58,374,960.00 元及利息[以 46,204,56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计算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的利息(金额为 2,389,802.52
元)及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为 556,508.26.00 元),以及以
58,374,96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前述重大诉讼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
备 131,640,585.00 元。因本次代位权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