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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代位权诉讼的金额为
58,374,96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该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分别就与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创”或“第三人”)、宁夏华创风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创”)、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和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
司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法院已受理(为便于行文,以上诉讼以下简称为“前述重大诉讼”)。前述重
大 诉 讼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前述重大诉讼中宁夏华创应支付公司货款及保证金 64,871,800.00 元(包括
应收票据款项 5,657,100.00 元),对宁夏华创的应收票据款项 5,657,100.00 元公司
已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故公司在与宁夏华创、沈阳华创的诉讼中变更诉
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 59,214,700.00 元。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起诉宁
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
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

    公司起诉宁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生效后,宁夏华创和
沈阳华创均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公司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
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山东物资”或“被告”)提起债权人代位
权诉讼,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收到法院关于该债权人代位权案件的受理通知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 01 民初
6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禾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本金 58,374,96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2018)浙 01
民初 4763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计算方式为准,即以 46,204,560.00 元为基数,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
的利息及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 58,374,96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
清偿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45,624.00 元,由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前述重大诉讼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
备 110,119,290.00 元。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该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
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