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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08-13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货款及质保金合计 3,922.75 万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目前
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源”、“被申请人一”)、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甘肃
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源甘肃分公司”、“被申请人二”)、内蒙古航天万
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万源”、“被申请人三”)、甘肃航
天万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万源”、“被申请人四”)拖欠
公司货款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收到受理通知。本次仲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申请时间:2020 年 7 月 24 日
    2、仲裁受理时间:2020 年 8 月 9 日

    3、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4、仲裁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
新科技广场(二期)六层西座 609 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

    被申请人一: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沈坚

    被申请人二: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住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武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

    负责人:李光

    被申请人三: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兴旺角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健

    被申请人四:甘肃航天万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郊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健

    二、仲裁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仲裁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向各被申请人销售风电变流器等产品,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均按时向
各被申请人交付货物,但各被申请人未依约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申请人与各
被申请人于 2019 年 12 月签署了《付款协议》和《付款补充协议》(以下均简称
“付款协议”),付款协议约定各被申请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申请人支付项目货款
及质保金。付款协议生效后,各被申请人均未按付款协议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货
款,且经申请人多次催促各被申请人仍不予付款,故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

    1 、 裁 令 被申 请 人 一北 京 万 源 向申 请 人 支付 到 期 货 款及 质 保 金人 民 币
1,037.95 万元及利息损失 105,386.70 元(利息损失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并
自北京万源各笔款项应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上浮 2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裁令被申请人一北京万源、被申请人二北京万源甘肃分公司向申请人支
付到期货款及质保金人民币 940.80 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为自北京万源甘
肃分公司各笔款项应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上浮 2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裁令被申请人三内蒙古万源向申请人支付到期货款及质保金人民币
1,342.00 万元及利息损失 162,456.40 元(利息损失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并
自内蒙古万源各笔款项应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上浮 2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裁令被申请人四甘肃万源向申请人支付到期货款及质保金人民币 602.00
万元及利息损失 111,878.00 元(利息损失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并自甘肃万
源各笔款项应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
浮 2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5、裁令被申请人一北京万源对第 3 项和第 4 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裁令各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处理本次仲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保
全费 15,000.00 元,差旅费 20,000.00 元;

    7、裁令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