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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合计人民币 18,594,966.84 元及利息、受理费、保全费
       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
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与华仪风
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第三人”)拖欠公司合同款事项向乐清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与华仪风能达成一审调解,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华仪风能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
公司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华仪风能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书》,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就起诉华仪风能拖欠合同款事项向华仪风能的债务人内蒙古四华风电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华风电”、“被告一”)、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华新能源”、“被告二”)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向内蒙古自治
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该代位权诉讼法院已受理,
公司近日收到该案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本次代位权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2、受理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

    3、受诉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
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六层西座 609 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

    被告一:内蒙古四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519 室

    法定代表人:陈慧萍

    被告二: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巴音乌兰苏木东达乌素嘎查

    法定代表人:汤建军
    第三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 228 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李成家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第三人华仪风能之间签订有一系列风力发电机变频器、备品备件等货
物的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交付货物,但华仪风能一直拖欠公司
18,594,966.84 元到期货款不予支付。

    经了解,华仪风能与被告一四华风电、被告二四华新能源之间存在货物买卖
合同关系,且两被告拖欠华仪风能货款已到期,但华仪风能却怠于行使诉权向两
被告主张权利,影响到公司债权的实现。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
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欠付的货款 18,594,966.84 元及利息
(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的 1.5 倍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详见利息计算表。暂时计算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计 2,017,785.88 元;本金及利息合计 20,612,752.72 元);

    2、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